2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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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4 為何出租物業的估價使用成本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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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們介紹過,收益還原法是基於物業將來會產生的收益,來估算物業價格的方法。一般來說,出租物業多以收益還原法進行估價;不過若一併使用成本法,估價結果就能更加精確。因此我們今天要來談談,為什麼應該使用成本法來對出租物業進行估價。
■何謂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分別計算土地與物業的價格後,再一併計算的方法。透過成本法求到的價格,就叫做成本價格。
●土地價格算法:參考周邊類似土地的實際買賣價格來計算(土地的市場比較法)。
●物業價格算法:先以基於建築結構(木造、鋼骨等)的造價標準來預估新屋房價後,再根據樓齡扣除折舊額。
■成本法的概念
假設:
●以市場比較法求得的土地價格為2,000萬日圓
●從造價標準算出的物業價格為3,000萬日圓(※)
此時成本價格就是5,000萬日圓。
(※)以造價標準來計算物業價格的公式(當物業還處於可用年限內時)為:
造價標準(日圓/平方米) × 總樓面面積(平方米) × (可用年限 - 樓齡) ÷ 可用年限
■出租物業的估價應使用成本法的理由①
出租物業的估價,應以成本法求出成本價格的其中一個理由是:
可以從不同於收益還原法的角度來觀察該物業的價值,
以確認收益價格是否合理。
假設:
●對一棟全年滿租時收入為500萬日圓的公寓進行估價,
在附近地區尋找地點、樓齡等條件類似的公寓,並參考它們的回報率後,
得知總租金回報率參考值為8%。
●知道了回報率之後,接著來計算樓價:
樓價 = 全年滿租時收入 ÷ 總租金回報率(%)
= 500萬日圓 ÷ 8%
= 6,250萬日圓
在這個階段,我們得到的估價結果為6,250萬日圓。
●接著,再讓我們透過成本法來計算成本價格,來驗證收益價格是否合理:
這裡省略計算過程,假設在計算過後,得到成本價格為8,000萬日圓。
此時我們會發現,成本價格的8,000萬日圓,比起收益價格的6,250萬日圓還要高上許多。
所以要是就以收益價格來敲定6,250萬日圓的話,估價金額便可能低於實際的市場價格。
這是因為有些投資者會認為:「如果成本價格夠高,要出多一點錢(降低回報率)來買也無妨」。
在市場的原理下,通常都是能提出最高價格的人成為買主。因此,此時就需要降低回報率(提升價格)來調整估價金額。
具體來說,假設我們將高成本價格(即高資產價值)視為目標物業的優點,把回報率從8%降至6.5%再重新計算的話,就會得到:
500萬日圓 ÷ 6.5% = 7,692萬日圓。
至於回報率到底該降到多少,因為須視個案判斷,很難有一個明確數字,
不過一般來說,降到接近成本價格的水準附近都是沒問題的。
■在實際估價中,成本價格經常會大幅高於初步的收益價格。
例如:
・在未充分利用地積比率,可出租面積少(多見於地主建造的公寓等)時。
・雖已充分利用地積比率,但屬於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或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因此原先的最高地積比率就不高(租金與盈利能力較低)時。
在這些狀況下,重要的是不要只專注在周邊類似物業的回報率,同時也要求出目標物業的成本價格,並按必要性去調整回報率。
今日的講解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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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如何?
下一次,我們會再介紹第二個理由,說明為何出租物業的估價應該使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