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2026
Security Deposit不是你说扣就扣 —
我们在上诉庭赢了
很多人以为
屋主可以“hold住”security deposit,
只要他说有damage就可以扣。
其实,不是这样的。
我今天想分享在上诉庭(Court of Appeal)的一个案件是关于Rental Security Deposit 的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的当事人被扣着security deposit
屋主说有损坏,
但没有证据,
没有做joint inspection,
也没有任何proper assessment。
结果,我们胜诉。
上诉庭接受了我们的论点,并且跟随了既有的判例原则:
在 International Islamic University Malaysia v Elemen Garisan Sdn Bhd 一案中,
法院已经明确说明,屋主不能随意扣按金,必须按照合约机制(例如 joint inspection / assessment)处理。没有proper assessment,扣按金是不成立的。
同时,在 Berjaya Times Square Sdn Bhd v Twingems Sdn Bhd 一案中,
法院也强调,就算对方真的有违约,也不能自行处理,一切必须依法、按合约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感谢上天,法庭今日也判给我们相当高的堂费,以反映本案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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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是,屋主在还没有取得任何法庭庭令的情况下,对方已经自行更换门锁,不让我们的当事人进入有关单位。
这一点在法律上是非常关键的。
就算对方认为有违约,也不能自行剥夺他人的占有权。
任何要收回单位的行为,都必须通过合法程序,例如发出通知,甚至向法庭申请相应的庭令。
在没有庭令的情况下直接换锁,本身已经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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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点从来不是:
有没有damage
而是:
你有没有证明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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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扣security deposit,可以。
但必须做到:
有证据(照片或报告)
有依据(具体损坏内容)
有合理计算(损失金额)
而不是单凭一句话说有损坏,就扣完整个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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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输官司,不是因为没有权利,
而是因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
Security deposit不是屋主的钱,
只是暂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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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这个案件,是希望大家明白:
有权利,也必须用对方法。
被扣按金,不代表你一定没有办法。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先不要急着认输,
先问一句:
证据在哪里?
很多时候,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最后我们的上诉庭的Court Room 还真的是很端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