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2020
【房客想退租,除了約出來幹架之外沒有別的方法了嗎?】
▌故事是這樣的
座標定位桃園,男子小陳「覺得」他的房東有夠壞,都不幫他處理房子有關的事務,小編猜測是跟修繕有關的,畢竟我們都是北棲青年!他的痛苦我懂!房東永遠都是修繕通知裝沒看見,房租匯款通知即時回覆一個貼圖Thank you。有沒有地方有好房東的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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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火爆小陳可不是約房東出來談判,小陳還事先買了武士刀,開自己的汽車衝向房東以及房東老婆,也拿刀要砍人,硬生生把談判變火拼。房東跟房東婆大難不死卻有嚇爆,決定告他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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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途徑,94文明社會處理問題的最高指導原則!我們不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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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無數的小陳們!房客們!看看這邊!
▌不修東西的房東,怎麼處理?
民法規定在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通常這條沒什麼用,目前多半都會在契約裡面約定誰負修繕責任,如果恰巧是房東要負責的部分,承租人可以催房東修,再不修?還有這種老不修?沒關係,你可以自己先修再從之後的房租扣,大不了不租,就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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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了減少糾紛,貼心的內政部根據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5條第1項 訂了 「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在第八點也有關於修繕責任應如何分配的規定,基本上跟民法大同小異,不過在附件三就有附上範圍明細表,把各種設施都羅列出來,供大家在交屋的那一刻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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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追隨內政部的貼心,這邊附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的內容:https://buff.ly/321iztb
▌想提前退租的房客,怎麼辦?
首先,提前退租的房客確實是一種 #債務不履行,確定了這件事後,我們再來看看契約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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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12點有讓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是不是可以提前終止租約。這兩種約定方式會決定違約金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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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但是卻沒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先通知對方就終止的話,要賠償對方至多一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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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們是約定不能終止租約的呢?那麼就會回到契約自由原則,由當事人自行去約定違約金數額,這時候通常就會從當初繳交的押金去扣,押金是擔保承租人租賃期間可能會負擔的賠償責任,多退少補,如果有違約金過高的情形,可以再請法院酌減!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也不要害怕,一般來說,違約金就是當債務不履行的情事發生時,當事人雙方約定的損害賠償總額,所以沒有約定的話,也只是你們就損害賠償的金額沒有事先約定,不代表不能求償,實務上是用「相當之損害」處理,只是當事人之間就怎麼樣才叫「相當」可能就會喬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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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因為錢不會有給付不能(指大家都撿角都不能,比如摘天上的星星,只有你撿角就不是法律認為的不能)的情況發生,所以這邊應該是給付遲延,而用第229條跟231條處理!
▌全台租屋攻略報吼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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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u42B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