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21
『離婚事前不做好,房地合一稅避不了』
最近大家好嗎?好久沒分享案例了,來跟大家聊聊^^
分享事務所最近遇到的離婚案件,一對夫妻來事務所已走完離婚程序,來要辦理不動產移轉,但不動產未事先分配,而直接簽字離婚,事後才做不動產移轉。
這時遇到的問題~由於該不動產取得時間為105年以前取得,適用舊制,但離婚後再做不動產移轉,其取得時間點用到新制(房地合一稅),若再移轉需多繳納的費用動輒幾百萬,建議正在協議離婚的民眾,在離婚前雙方應將財產分配好,使用「夫妻贈與」、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此也不會造成未來出售房屋時,產生的高額房地合一稅金問題。
法律之下,有專業完整論述,結局就不同了!資深地政士協助一名離婚女處理「誤觸」的房地合一稅,歷經8個月復查申請,終於獲得註銷應納稅額339萬元,獲知此訊息,該名地政士直呼「等於馬上賺回一台BMWX5」。[啟動LINE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