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26
收到工務局公文時,請先釐清重點:
公文提醒的是管理人應依法維護、保養及辦理安全檢查,並不是要求設備一定要回到原廠保養。
法規要求的是:
一、昇降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
二、維護保養應委託合格專業廠商。
三、保養作業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執行。
四、設備應依法辦理安全檢查。
五、管理人應保存相關紀錄並確保設備安全。
請大家務必記住:
電梯需要依法定期保養,這是管理人的責任。
電梯需要由合格專業廠商保養,這是法規要求。
但法規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原廠保養。
原廠可以是選項之一,但不是唯一選項。
真正重要的是合法、合格、專業、定期維護、紀錄完整,以及願意對設備安全負責的保養廠商。
請勿因資訊不清楚而誤以為只能回頭找原廠,也不要因為收到公文就被恐懼影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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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規定一定要找原廠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