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炳賞-亞灣賞哥【金仲獎評審團大獎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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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的朋友,這條跟你的房子有關係。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要刪了。常遇到單身的客戶說,房子以後想留給照顧我的姪女,或乾脆捐出去。遺囑都寫好了,兄弟姊妹還是能靠特留分分走一塊,擋不住。法務部這次預告修法,要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掉。通過之後,只要有遺...
11/06/2026

單身的朋友,這條跟你的房子有關係。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要刪了。

常遇到單身的客戶說,房子以後想留給照顧我的姪女,或乾脆捐出去。遺囑都寫好了,兄弟姊妹還是能靠特留分分走一塊,擋不住。

法務部這次預告修法,要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掉。通過之後,只要有遺囑,房子就 100% 照你的意思走。

但有一個前提,「有遺囑」。

沒寫的話,兄弟姊妹還是第三順位繼承人,照樣繼承。這次修法等於把遺囑的價值放大了,想自己作主的人,就從這一步開始。

問一下大家:如果房子可以完全自己決定,你會留給誰?

姪子姪女、另一半、毛小孩,還是乾脆捐出去?留言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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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 #遺囑

【高齡媽有失智,子女告她的賣房無效!】阿桂阿嬤年輕的時候,是辦案的調查員。認真的做到退休,一輩子精明、見過大風大浪。老了以後,被診斷出早期失智。她有個兒子阿坤,在外面欠了一筆債,快一千五百萬,怎麼還都還不出來。阿桂阿嬤做了一個決定。她帶著房...
09/06/2026

【高齡媽有失智,子女告她的賣房無效!】

阿桂阿嬤年輕的時候,是辦案的調查員。
認真的做到退休,一輩子精明、見過大風大浪。

老了以後,被診斷出早期失智。
她有個兒子阿坤,在外面欠了一筆債,快一千五百萬,怎麼還都還不出來。

阿桂阿嬤做了一個決定。她帶著房子的權狀、印鑑章、身分證,跟著阿坤,一起走進一間律師事務所。

她簽下一份協議書。

內容講白話一點:她把自己名下一棟大樓裡的房子「賣」給兒子的債主,對方不用付她半毛錢,這筆房款直接拿去抵掉阿坤欠的那1500萬債務。

事情傳到其他女兒耳裡,炸了鍋。
「媽那時候都快不認得人了。」阿娟說,「失智的人簽的字,怎麼可能算數?這一定有問題。」

她和妹妹阿美一狀告上法院,主張媽媽簽約時已經失智、這份契約應該無效,房子要還回來。

姊妹倆跟弟弟阿坤也槓上了。
「你欠的債,憑什麼要媽拿房子去填?」
「媽自己願意的。」阿坤回,「她疼我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官司打到後來,阿桂阿嬤以高齡過世,由幾個子女接著打下去。
爭點其實很單純:媽媽簽約那天,到底懂不懂自己在做什麼?

法院的調查....
第一,醫院的函覆。
阿嬤簽約那段期間確實被診斷為輕度認知障礙,但她「仍可自理生活、意識狀態正常、能清楚表達自由意志」。更關鍵的是:能不能看懂一份契約,跟一個人的教育程度、工作經歷有關,不是一被診斷失智,就自動等於什麼都不懂。

第二,阿嬤的背景。
高知識學歷、當過調查員,辦了一輩子的案子。而且她還能親筆寫下跟這間房子處分有關的文件、出具更正書。一個什麼都不懂的人,做不到這些。

第三,見證律師出庭作證。
律師說,這份協議書是當場由當事人口頭講、他擬成草稿、再跟阿嬤確認內容對不對,打成字之後,簽名前他還一條一條念出來,跟阿嬤再確認一次。
「她那天意識很清楚,沒有任何異狀。」

法院最後怎麼判?
民法上要主張一個人簽的契約因為「沒有意思能力」而無效,門檻其實很高。

輕度失智、還能自理生活、意識清楚,又有律師逐條念給她聽,法院認為,遠遠到不了那個門檻。

而且,主張「媽媽當時不懂」的是女兒這方,舉證責任就落在她們身上。她們始終拿不出證據,證明媽媽簽約當下已經到「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程度。

判決結果:女兒們敗訴,房子留在對方名下。

📌 這個案子,留給每個有長輩的家庭三個提醒
1️⃣ 失智,不等於「無行為能力」
很多人以為,只要長輩被診斷失智,他簽的任何契約就自動無效。要讓契約無效,得證明他簽約「當下」已經到完全沒意識、或精神錯亂無法自主決定的程度。

2️⃣ 喊「他當時不懂」沒有用,要拿得出證據
主張契約無效的人,要負舉證責任。光是事後說「他那時候失智了」,法院不會買單。醫院的診斷、就醫紀錄、簽約當下的狀態、長輩平時還能不能寫字辦事,這些才是關鍵,而且舉證的責任在你身上。

3️⃣ 簽約現場有沒有「見證、逐條確認」,差很多
這個案子的決勝點,就是那位見證律師。他還原了整個過程:逐條念、逐條確認、留下紀錄。事後再怎麼喊不算數,都很難翻盤。這就是公證、見證真正的價值。

你是不是也常聽到週圍的家族糾紛八卦

爸媽偏疼某一個孩子,拿老本、甚至拿起家厝去幫他還債、創業、周轉。其他手足當下不知情,等到房子過了戶才發現,一肚子火。

又或者,長輩年紀大了、記憶開始退化,做了一個處分財產的決定。子女之間為了「他那時候到底清不清楚」吵成一團,有人說被騙,有人說是長輩自己甘願。

房子和錢一旦扯進親情,真正難解的,是手足心裡那句「為什麼是他、不是我」。

【賞哥的觀點】

這個案子,我想講給兩種人聽。

如果你是要協助長輩處分財產的那一方:

長輩年紀大、或記憶開始退化時,要賣房、過戶、當保人、幫人抵債,我都會建議走見證或公證,最好錄影、逐條說明、確認到長輩真的懂。這不是不信任長輩,是同時保護長輩、也保護你自己,免得日後被其他家人質疑、甚至互告。這個案子裡,能撐住的就是那份見證。

如果你是擔心長輩被誘導、想替長輩討回公道的那一方:

要有心理準備,光喊「他失智了」是不夠的。法院看的是簽約「那一天」的具體狀態,舉證責任又在你身上。真要走這條路,得趁早保全證據,醫院診斷、就醫紀錄、當時的精神狀態,愈完整愈好。

還有一個更前面的功課:趁長輩意識還清楚時,把財產的安排講清楚。需要的話,意定監護、安養信託,甚至監護或輔助宣告,都是可以先準備的工具。

❓ 常見問題 FAQ
Q1:長輩被診斷失智後簽的賣房或過戶契約,一定無效嗎?
A:不一定。依民法第75條,要到簽約當下「完全沒有意思能力」或「精神錯亂到無法自由決定」的程度,契約才無效。輕度或初期失智、仍能自理生活、意識清楚,通常還不到這個門檻,需要個案判斷。

Q2:想主張長輩當時不清楚、契約無效,要準備什麼?
A:舉證責任在主張的一方。建議盡早保全簽約前後的醫院診斷、就醫紀錄、精神鑑定,以及長輩當時能否生活自理、書寫辦事的證據,用來證明他簽約「當下」已達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程度。

⚠️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失智 #繼承糾紛 #財產處分 #塗銷登記 #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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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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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半年前修漏的地方80%目前是好了,但就這二處
很明顯的問題。
再CALL廠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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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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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七萬卡債,銀行替他把媽媽留下的房子賣了】你以為,房子還沒過到自己名下,債主就動不了?這個案子,打破你的迷失。故事要從春嬌阿嬤說起。她過世前,留下北部一棟五層樓公寓、一樓那戶。生前圍爐的時候,她跟孩子們講過:「這間厝,以後留予恁兄弟姊妹,...
06/06/2026

【欠七萬卡債,銀行替他把媽媽留下的房子賣了】
你以為,房子還沒過到自己名下,債主就動不了?

這個案子,打破你的迷失。

故事要從春嬌阿嬤說起。

她過世前,留下北部一棟五層樓公寓、一樓那戶。生前圍爐的時候,她跟孩子們講過:

「這間厝,以後留予恁兄弟姊妹,毋通賣。」

那天桌上七、八個人,點頭的點頭、夾菜的夾菜。沒人寫下來,也沒人想到,要趕快去把繼承辦一辦。

阿嬤走後,這間房子由八個子女、孫輩公同共有。白話講,就是八個人綁在同一張權狀上,誰都不能自己單獨處理。

問題卡在這裡:八個人裡,有四個連繼承登記都還沒去辦。房子等於還掛在過世的阿嬤名下,動彈不得。

其中一個兒子,我們叫他阿坤。

大哥阿榮催過他好幾次:

「繼承的代誌愛緊去辦啦,攏拖咧。」

阿坤每次都同一句:

「啊就沒人住,辦彼欲創啥,等以後再講啦。」

他沒想到,自己這一拖,剛好給了別人機會。

阿坤自己,名下有一筆陳年的卡債。

七萬多塊。本金七萬出頭,從 2006 年一路欠到現在,利息按年息快兩成滾,怎麼算都還不完。

銀行催了很多年,也聲請過強制執行。但阿坤名下查不到值錢的東西,執行結果就是兩個字:沒錢。

直到銀行查到一條線索:阿坤的媽媽,留下了一間房。

銀行的算盤打得很清楚。阿坤將來會繼承到這間房的六分之一,只要這個份額變成現金,就能拿來抵債。

但麻煩也在這。房子是八個人公同共有,阿坤那份卡在裡面,他自己又擺爛不去分、不去辦。銀行就算知道有這塊肉,也咬不到。

於是銀行搬出了一條很多人沒聽過的法律工具:「債權人代位權」(民法第 242 條)。

白話說,就是當你欠錢不還、又故意不去處理自己的財產時,債主可以「借你的名字」,替你出手。

銀行以自己的名義,上法院提了三個請求:

1️⃣ 要那四個還沒辦繼承登記的家人,把登記補辦好

2️⃣ 把整間房子「變價分割」,也就是送上拍賣台公開競價,賣到的錢按各人的份額分

3️⃣ 阿坤分到的那一份賣屋款,直接由銀行代為受領,拿去還債

法院傳票寄到家裡那天,客廳氣氛很僵。

幾個兄弟姊妹圍在桌邊,傳票傳來傳去。

「這是阿坤欠的錢,怎麼會變成要賣媽的厝?」二姐阿芬的聲音都拔高了。

「我又沒欠人半毛錢,憑什麼動到我的份?」另一個弟弟把傳票往桌上一拍。

阿坤坐在角落,半天沒講話。

(他腦袋一片空白。當初想說反正房子又沒要賣,繼承拖著也沒差。沒想到自己那筆卡費,會把全家人都拖下水。)

法院最後怎麼看?

第一,銀行能不能「替」阿坤去告分家產?

法院引最高法院的先例說,遺產分割請求權是「財產權」,不是那種只屬於本人、別人碰不得的權利。所以債主用代位權,替債務人去請求分割遺產,合法。

第二,房子要怎麼分?

這是公寓大廈裡的一整戶。一戶房子,沒辦法剛好切成八塊、一人一塊還能住。硬切,房子就毀了,價值也沒了。

法院因此裁定:整間「變價分割」,賣掉換成現金,再按各人的份額分。阿坤那份,由銀行在債權範圍內代為受領。

而那幾個沒到庭、也沒提任何書狀的家人,依法「視同自認」,等於默認了銀行的全部主張。

糾纏在公同共有裡的這間房子,就這樣被一筆陳年卡債,推上了拍賣。

這種街頭巷尾經常聽到的家族安排,平常相安無事。一旦其中一個人在外面有了債務、被告上法院,整間房就可能被牽連進去。

【賞哥觀點】

實務上常遇到客戶問:「房子還在我爸媽名下,我又還沒過戶,債主總動不了吧?」

這個案子給的答案很直接:動得了。

只要你是繼承人,那份「將來會分到的應繼分」,在法律上就是一筆財產。你自己不去處理,債主可以替你處理。

繼承這件事不要拖。就算房子暫時不賣、也沒人住,繼承登記還是要趕快辦、份額要趁早講清楚。一拖,就給了外人見縫插針的空間。

如果家裡有共有的房產,趁大家還和氣,把怎麼處理白紙黑字寫清楚、大家都簽名,最好再去公證一份。麻煩一次,省掉後面十年的拉扯。

三句真心話:

✅ 繼承登記不是想辦才辦,是越早辦越省事

✅ 你還沒到手的應繼分,債主查得到、也動得到

✅ 共有的約定,要嘛白紙黑字大家簽,要嘛當沒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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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FAQ

Q:房子還在過世長輩名下、我還沒辦繼承登記,我的債主可以動嗎?
A:可以。只要你是繼承人,你的應繼分就是一筆財產。債主能依「債權人代位權」,替你請求辦理繼承登記並分割遺產。

Q:什麼是變價分割?跟一般分割有什麼不同?
A:變價分割就是把無法實際切分的房子整間賣掉(送上公開拍賣),再把賣得的價金按各繼承人的份額分配,常用在「一整戶公寓沒辦法切成好幾塊」的情況。

Q:繼承的房子一直不去辦登記,會怎樣?
A:除了將來要處理時更麻煩,若其中一名繼承人有債務糾紛,債主有機會透過代位權,連帶把整筆遺產推上分割、變賣的程序。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債權人代位權 #遺產分割 #變價分割 #繼承登記 #公同共有 #卡債房產 #房產繼承 #繼承登記要趁早 #高雄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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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灣豪宅開箱】前金區|京城凱悅|愛河第一排中古豪宅值得買嗎?豪宅規格、續建身世、行情與國賓改建全解析文/江炳賞(高雄亞灣房產顧問,亞灣賞哥)愛河第一排、60 米林蔭大道、全棟崗石、拔高 128 米——光看這幾個字,你大概以為是哪個剛開賣的...
04/06/2026

【亞灣豪宅開箱】前金區|京城凱悅|愛河第一排中古豪宅值得買嗎?豪宅規格、續建身世、行情與國賓改建全解析

文/江炳賞(高雄亞灣房產顧問,亞灣賞哥)

愛河第一排、60 米林蔭大道、全棟崗石、拔高 128 米——光看這幾個字,你大概以為是哪個剛開賣的新豪宅。其實它是一棟屋齡約 15 年的中古社區:京城凱悅。它的位置在高雄前金區民生二路,是這幾年很多置產、換屋客會反覆問我的案子:「賞哥,這個到底值不值得買?」

高雄前金京城凱悅開箱:愛河第一排中古豪宅值得買嗎?解析鋼骨崗石規格、續建重生身世、實價行情,與國賓改建超高雙塔的景觀衝擊及看屋重點。

大冠鷲寶寶「鷲星」的直播,好讓人傷心,看到大冠鷲爸爸悲鳴,飛進飛出找孩子,大冠鷲媽媽看著孩子躺下那一刻整個眼神放呆,心都碎了。
03/06/2026

大冠鷲寶寶「鷲星」的直播,好讓人傷心,看到大冠鷲爸爸悲鳴,飛進飛出找孩子,大冠鷲媽媽看著孩子躺下那一刻整個眼神放呆,心都碎了。

「這間不准賣」,糾纏多年的共有房屋,法院最後這招斷捨離 一張只有阿嬤簽名的紙,擋不擋得住一場註定的分家?這是一對堂兄弟的事。房子是阿嬤留下來的,一間大樓的八樓,還有一個地下室車位。兩個人,一人一半。 一個叫阿宏,從小在這間舊家長大,姑姑的牌...
01/06/2026

「這間不准賣」,糾纏多年的共有房屋,法院最後這招斷捨離

一張只有阿嬤簽名的紙,擋不擋得住一場註定的分家?

這是一對堂兄弟的事。
房子是阿嬤留下來的,一間大樓的八樓,還有一個地下室車位。兩個人,一人一半。
一個叫阿宏,從小在這間舊家長大,姑姑的牌位現在也還擺在這。

另一個叫阿凱,很早就到國外定居,一年回不來幾趟。

阿嬤生前交代得很清楚:這間是家裡的起家厝,要留著祭祀,不能賣。她生前還寫了一張聲明書,自己簽名、自己蓋章。
阿宏一直把這張聲明書當護身符,想一輩子守住這間房子。

問題是,阿凱想賣。

去年,阿凱沒再跟阿宏多談,直接向法院提告,要求把房子賣掉、錢兩個人分。
阿宏氣到不行。

「阿嬤交代得這麼清楚,你人在國外,平常連門都沒進來幾次,現在回頭就是要賣?」他在電話裡說。

阿凱那頭,口氣也沒在客氣:

「我又不是不認這個家。可是房子一人一半,你卡在那邊幾十年,我這輩子都動不了,你說這樣對嗎?」

兩個人之間,其實還壓著一件更深的事。阿宏一直記著——之前阿凱那邊的家人,把老厝的大門弄壞過。對阿宏來說,那不只是一扇門,是「你們根本不在乎這個家」。

(阿宏心裡想的是:今天要是鬆手,阿嬤在天上會不會覺得,我連這個家都顧不了?阿凱心裡想的可能是:人都不在台灣了,這筆綁死的資產,到底還要綁我到什麼時候?)

兩邊都覺得自己有理。也都覺得對方無情。

後來,兩個人坐上了談判桌。一間不大的會議室,桌上攤著一份估價報告,還有那張阿嬤的聲明書。

阿宏把紙往前推,手指壓在阿嬤的簽名旁邊:

「你看,阿嬤寫得清清楚楚,這間不能賣。」

阿凱把報告翻到估價那一頁,沒抬頭,只回了一句:

「啊這張紙,只有阿嬤一個人簽啊。你要留,我沒意見,錢要照市場算,不然你跟我買啊,講那麼多。」

阿宏沒接話,把聲明書收了回去。

法院後來委託估價師事務所鑑定。這間房地在起訴的時候,市價估出來 8,000 多萬。扣掉房子漏水的減損,還值 7,000 多萬。

一人一半,阿凱該分到的,差不多 3,900 萬。

阿宏提的方案是:房子整間歸他,他補 3,600 多萬給阿凱。

中間差了快 250 萬。

阿凱搖頭:「少250多萬,我不可能簽。」

最後法院怎麼判?

第一,那張聲明書,從頭到尾只有阿嬤一個人簽名。法院說,這頂多是阿嬤的心願,拘束不了阿宏跟阿凱——它不是兩個共有人之間「不分割」的約定。所以阿凱要請求分割,於法有據。

第二,這是大樓,地下室還有個車位。要硬切成兩半,生不出兩個各自獨立的出入口,房子會直接失去正常使用的價值。無法原物分割,所以法院不採「一人一半各拿一塊」。

第三,阿宏想整戶拿下、再補錢,但他出的價低於市場行情,阿凱也不同意。這條路同樣走不通。

於是,法院判:變價分割。

白話講,就是把房子送上法院的拍賣,公開競價,賣多少,兩個人再照持分對半分。

法院還補了一句——阿宏要是真的想留,可以自己去競標,或主張優先承買。
換句話說,想保住阿嬤的家,他得跟外人站在同一條線上,在市場上把價格喊出來。

連這場官司的訴訟費用,法院都判兩個人各付一半。

這種街頭巷尾經常聽到的家族紛爭,說穿了都很像。
過年圍爐,長輩舉著筷子說「這間以後就留給你們,不要賣掉」。大家點頭喊好~乾杯。

沒有人錄音,沒有人寫成一份大家都簽字的協議,也沒有人把「以後誰住、誰不住、錢怎麼分」講清楚。

幾十年後,有人在國外落腳了,有人欠債需要錢,有人扛著房貸還要修繕房子,有人覺得自己付出比較多。當年那句交代,就變成卡在每個人心裡的一根刺。

【賞哥心裡話】
「長輩說不能賣,到底算不算數?」

我都會先講實話:長輩的心意是一回事,法律認不認,又是另一回事。法院看的是「有沒有把所有共有人都綁進來的約定」。只有阿嬤一個人簽的聲明書,感情上份量很夠,可是綁不住其他人。

要有大家的白紙黑字,最好是公證。

阿宏要的是家,阿凱要的是錢。兩個都不能算錯。可惜的是,從阿嬤交代的那一天起,就沒有人把這兩種期待,攤在同一張桌上講清楚、寫下來。

長輩的心意,要寫成「大家都簽」的約定,不是一個人的聲明
想留房子,補的錢要貼近市場行情,不是「我願意出多少」就算數
大樓住宅通常切不開,談不攏的結局,多半是拍賣場見

你共有的財產也有這樣的故事嗎?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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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遺囑,在台灣變成一張廢紙?】阿梅把那份英文遺囑攤在桌上。紙張已經有點泛黃。上面有英文、有簽名、有見證人,還有美國那邊法院認證過的副本。她看著媳婦淑芬,聲音壓得很低。「淑芬,這份遺囑是阿宏生前留下來的。」淑芬坐在對面,黑色外套袖口被她拉...
26/05/2026

【英文遺囑,在台灣變成一張廢紙?】

阿梅把那份英文遺囑攤在桌上。

紙張已經有點泛黃。

上面有英文、有簽名、有見證人,
還有美國那邊法院認證過的副本。

她看著媳婦淑芬,聲音壓得很低。

「淑芬,這份遺囑是阿宏生前留下來的。」

淑芬坐在對面,黑色外套袖口被她拉了又拉。

她沉默幾秒,才回了一句。

「媽,我真的從來沒聽他講過這份遺囑。」

那一刻,
阿梅從心裡冷起來,全身發冷。

阿宏從小在臺灣出生。

後來跟著家人移居美國,
早年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但也保有中華民國國籍。

2x年前,
他在美國立了一份英文遺囑。

遺囑裡寫著,
將所有遺產平均留給兩個妹妹,
也指定媽媽阿梅擔任遺囑執行人。

那時候的阿宏,
還沒和淑芬結婚。

後來人生往前走。

阿宏成家結婚了,
有了兩名未成年子女,

淑芬說,
她嫁進來之後,
從來沒有聽丈夫提過這份遺囑。

幾年前,
阿宏突然離開。

阿梅拿出這份遺囑,
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
要求淑芬說明財產狀況、
保險受益人變更的問題,
也希望她交出阿宏生前錄給家族成員的影音檔案。

淑芬沒有回應。

最讓阿梅心裡沉下去的,
是阿宏名下某市區的一棟房地,
幾年前被淑芬以約1億多元出售。

出售後的款項,
由淑芬保管。

阿梅在親戚面前忍不住紅了眼眶。

「啊我兒子都寫好了,怎麼會變成這樣?」

旁邊的妹妹小琪手上捏著紙杯,
想安慰,
卻也不知道該從哪一句開始講。

因為大家心裡都知道,
這不是單純的家務事了。

阿梅後來起訴淑芬,
主張依照遺囑和相關繼承規定,
淑芬應該給付約35xx萬元,
也要交出阿宏生前留下的影音檔案。

雙方真正吵的,
不是只有錢。

而是這份英文遺囑,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庭上,
阿梅這邊主張:

阿宏生活重心在美國,
遺囑也是在美國做的,
還有三名英文見證人,
也經過美國法院認證副本與我國駐外辦事處驗證。

所以應該有效。

淑芬這邊則主張:

阿宏同時有中華民國國籍,
依照修正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應優先適用台灣法律。

而且,
這份遺囑沒有寫清楚誰代筆,
也看不出有沒有經過口述、宣讀、講解這些程序。

更麻煩的是,
當年的三位外國見證人,
現在都聯絡不上。

換句話說,
文件存在,不代表程序一定過關。

法院先認定一件事:

這份遺囑形式上是真的。

因為美國遺囑認證法院的副書記官已經載明,
這是其所保管原件的完整正確副本,
再經過我國駐外辦事處驗證簽名屬實。

所以,
不是假的文件。

但問題來了。

法院認為,
阿宏立遺囑時,
同時具有中華民國與美國國籍。

依照修正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第26條的規定,
凡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應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要優先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所以這份遺囑,
要用台灣法來看。

而台灣法對遺囑方式,
要求很明確。

公證遺囑,
要由我國公證人或有相關權限的駐外人員辦理。

代筆遺囑,
依民法第1194條,
必須具備幾個重要程序:

1️⃣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2️⃣ 見證人之一代筆
3️⃣ 代筆後宣讀
4️⃣ 講解內容
5️⃣ 遺囑人認可後簽名

法院看到這份英文遺囑時,
發現它是電腦繕打。

文件本身完全沒有記載:
誰是代筆人?
有沒有口述?
有沒有宣讀?
有沒有講解?
阿宏當下有沒有認可?

阿梅又無法找到當年三位見證人出庭說明。

最後,
法院認定這份遺囑不符合台灣法下代筆遺囑的要件。

阿梅敗訴。

約3500萬元的請求,
也就沒有被法院認同。

阿梅手上有文件,
有認證副本,
也有駐外驗證。

但「有簽名」不等於有效。
「有見證人」不等於有效。
「在國外合法」不代表回到台灣一定過關。

尤其是雙重國籍、
跨國資產、台美兩地生活的人,
遺囑不是寫完就好。

要先確認:
你的國籍怎麼看?
資產在哪裡?未來可能在哪個法院被檢驗?
台灣法會不會被拉進來?

這些沒先想清楚,
家人後面可能會花好幾年,
拿著一份大家都以為有用的文件,
在法院裡重新吵一次。

很常聽過這樣的場景
長輩在飯桌上說:
「這間以後就給你。」

孩子點點頭。
兄弟姊妹也沒多問。

大家覺得,
自己人嘛,
講到這樣就夠了。

可是等人不在了,每個人記得的版本不一樣。

有人記得承諾。有人記得照顧。
有人記得付出。有人只認文件。

【賞哥的提醒】
現在很多家庭都有海外身分、海外資產、或孩子長期住國外。

我會建議客戶,
只要牽涉不動產傳承,不要自己上網抓格式,
也不要覺得英文文件看起來很正式就安心。

先找懂跨國繼承與台灣遺囑規定的專業人士確認。

該公證就公證。該見證就見證。該留程序就留程序。

歡迎分享你手上的故事。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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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舅!你為什麼吞我 500 萬!?】房產合資糾紛真實案例:一句「隴自己人啦」,毀掉 30 年親情「阿舅,我只問你一句……」「當年我出的那一份,你真的要裝作沒看見嗎?」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接著,只傳來一句冰冷的回答:「房子是我的名字,沒有你...
20/05/2026

【阿舅!你為什麼吞我 500 萬!?】
房產合資糾紛真實案例:一句「隴自己人啦」,毀掉 30 年親情

「阿舅,我只問你一句……」

「當年我出的那一份,你真的要裝作沒看見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接著,只傳來一句冰冷的回答:

「房子是我的名字,沒有你的份啦。」

阿勝握著手機,整個人愣在原地。
30 多年的親情,像是被這句話狠狠打碎。

他忍不住提高音量:

「阿舅!你為什麼吞我 500 萬!?」

30 多年前,阿勝和舅舅阿福一起合資買下一間透天店面。

總價約 1,300 萬。

阿勝出 1/3。阿福出 2/3。

因為當時很多家庭買房都是這樣,親戚之間講信用、重情分,所以房子就登記在阿福名下,對外也由阿福出面處理。

阿勝當年其實有問過:

「阿舅,這間以後出租、賣掉,我就是照 1/3 拿,對吧?」

阿福拍了拍桌子,很豪氣地說:

「免擔心啦!自己人講好的,我怎麼可能不認?」

這句話,阿勝記了 30 多年。

房價漲了,親情也開始變調

這些年,房子有出租。

有時候阿福會通知阿勝來拿租金;
有時候又說要分擔稅費、修繕費。

LINE 訊息一則一則留下來。

直到近幾年房價漲了,阿勝覺得,這間透天店面也差不多該處理了。

某天下午,兩人在房仲辦公室碰面。

仲介拿出一份聲明書,上面寫著出資比例、費用怎麼分攤、賣掉後怎麼分錢。

阿勝把筆推到阿福面前,語氣還算客氣:

「阿舅,這不是我要跟你計較,是我們把話寫清楚,以後大家都好做事。」

沒想到阿福臉色一沉。

「寫什麼寫?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稅金、事情都是我在跑,你現在才來講這個?」

阿勝一聽,火氣也上來了。

「我不是現在才講!我從一開始就有出錢!」

阿福皺眉回他:

「出錢?你出一點錢,就想要分店面?」

阿勝拍了一下桌子:

「阿舅,那不是一點錢!那是我當年相信你,才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

辦公室裡空氣瞬間僵住。

仲介趕緊出來緩和:

「兩位先不要激動啦。親戚之間最怕的不是談錢,是錢沒講清楚,最後連親情都傷掉。」

後來,阿福還是簽了。

只是,那一次專約委託沒有成交。
房子沒賣掉,兩人的感情卻開始卡住。

再過一陣子,阿福自己找了買方,把房子賣掉。

扣掉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代書費、服務費等費用後,實拿約 1,500 萬。

照當年 1/3 的比例,阿勝應該可以分到約 500 萬。

但他等來的不是匯款。

而是一句話:

「沒有你的份啦,房子是我的名字。」

阿勝愣住了。

他壓著情緒問:

「阿舅,30 幾年了,你真的要這樣說嗎?」

阿福冷冷回答:

「要講法律,就看登記。房子是我的名字,不然你去告啊。」

這句「你去告啊」,讓阿勝徹底心寒。

後來,雙方真的走上法院。

阿福:

「房子是我獨資買的。」

「買賣契約、稅單、貸款資料都是我的名字。」

「那份聲明書是被逼才簽的。」

「事情都過了 30 多年,阿勝早就不能再主張了。」

法院重點看的是這幾件事:

1️⃣ 阿福曾經承認兩人有合資

阿福在前面的程序中,曾說過阿勝確實有出 1/3。

後來想反悔,就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當初講錯了。

但他拿不出來。

2️⃣ 聲明書寫得很清楚

白紙黑字寫著:

出資比例、費用分攤、出售後如何分配。

這不是一句「我不認」就能全部推翻。

3️⃣ LINE 紀錄成為關鍵證據

阿福曾多次通知阿勝來拿租金,也談到出售進度、稅費分攤。

如果完全沒有合資關係,為什麼要分租金?
如果阿勝沒有權利,為什麼要跟他討論費用?

很多時候,平常隨手留下的 LINE 訊息,最後反而成了最重要的證據。

4️⃣ 15 年時效不是從買房那天開始算

因為雙方約定的是「賣掉之後再分錢」。

房子近年才出售,阿勝請求分配的權利,也是出售後才發生。

最後,阿福的抗辯法院不採納。

阿勝勝訴。
阿福必須把約 500 萬,連同法定遲延利息還給他。

我常跟客戶說:

親戚之間因為重感情,所以更要把事情講清楚。

外人翻臉,最多就是不來往。
家人翻臉,是逢年過節都不見面不打招呼。

合資買房至少要做好 3 件事
1️⃣ 出資比例一定要寫下來
誰出多少?
房子登記誰名下?
未來出售怎麼分配?
一開始就寫清楚,後面才不會各說各話。

2️⃣ 租金與費用都要留紀錄
租金怎麼分?
稅費誰出?
修繕費誰負擔?
管理費、水電、仲介服務費怎麼算?
用 LINE、表格、匯款紀錄都可以。
不要只靠記憶。

3️⃣ 出售前先做結算表
賣價多少?
土地增值稅多少?
代書費、仲介服務費、修繕費扣完後,每個人實際分多少?
先算清楚,再簽約。

一句「隴自己人」,不能取代白紙黑字。

你家也有那種「當年大家講好的」,
但其實沒有寫下來的房子、土地或合資嗎?

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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