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6
「這間不准賣」,糾纏多年的共有房屋,法院最後這招斷捨離
一張只有阿嬤簽名的紙,擋不擋得住一場註定的分家?
這是一對堂兄弟的事。
房子是阿嬤留下來的,一間大樓的八樓,還有一個地下室車位。兩個人,一人一半。
一個叫阿宏,從小在這間舊家長大,姑姑的牌位現在也還擺在這。
另一個叫阿凱,很早就到國外定居,一年回不來幾趟。
阿嬤生前交代得很清楚:這間是家裡的起家厝,要留著祭祀,不能賣。她生前還寫了一張聲明書,自己簽名、自己蓋章。
阿宏一直把這張聲明書當護身符,想一輩子守住這間房子。
問題是,阿凱想賣。
去年,阿凱沒再跟阿宏多談,直接向法院提告,要求把房子賣掉、錢兩個人分。
阿宏氣到不行。
「阿嬤交代得這麼清楚,你人在國外,平常連門都沒進來幾次,現在回頭就是要賣?」他在電話裡說。
阿凱那頭,口氣也沒在客氣:
「我又不是不認這個家。可是房子一人一半,你卡在那邊幾十年,我這輩子都動不了,你說這樣對嗎?」
兩個人之間,其實還壓著一件更深的事。阿宏一直記著——之前阿凱那邊的家人,把老厝的大門弄壞過。對阿宏來說,那不只是一扇門,是「你們根本不在乎這個家」。
(阿宏心裡想的是:今天要是鬆手,阿嬤在天上會不會覺得,我連這個家都顧不了?阿凱心裡想的可能是:人都不在台灣了,這筆綁死的資產,到底還要綁我到什麼時候?)
兩邊都覺得自己有理。也都覺得對方無情。
後來,兩個人坐上了談判桌。一間不大的會議室,桌上攤著一份估價報告,還有那張阿嬤的聲明書。
阿宏把紙往前推,手指壓在阿嬤的簽名旁邊:
「你看,阿嬤寫得清清楚楚,這間不能賣。」
阿凱把報告翻到估價那一頁,沒抬頭,只回了一句:
「啊這張紙,只有阿嬤一個人簽啊。你要留,我沒意見,錢要照市場算,不然你跟我買啊,講那麼多。」
阿宏沒接話,把聲明書收了回去。
法院後來委託估價師事務所鑑定。這間房地在起訴的時候,市價估出來 8,000 多萬。扣掉房子漏水的減損,還值 7,000 多萬。
一人一半,阿凱該分到的,差不多 3,900 萬。
阿宏提的方案是:房子整間歸他,他補 3,600 多萬給阿凱。
中間差了快 250 萬。
阿凱搖頭:「少250多萬,我不可能簽。」
最後法院怎麼判?
第一,那張聲明書,從頭到尾只有阿嬤一個人簽名。法院說,這頂多是阿嬤的心願,拘束不了阿宏跟阿凱——它不是兩個共有人之間「不分割」的約定。所以阿凱要請求分割,於法有據。
第二,這是大樓,地下室還有個車位。要硬切成兩半,生不出兩個各自獨立的出入口,房子會直接失去正常使用的價值。無法原物分割,所以法院不採「一人一半各拿一塊」。
第三,阿宏想整戶拿下、再補錢,但他出的價低於市場行情,阿凱也不同意。這條路同樣走不通。
於是,法院判:變價分割。
白話講,就是把房子送上法院的拍賣,公開競價,賣多少,兩個人再照持分對半分。
法院還補了一句——阿宏要是真的想留,可以自己去競標,或主張優先承買。
換句話說,想保住阿嬤的家,他得跟外人站在同一條線上,在市場上把價格喊出來。
連這場官司的訴訟費用,法院都判兩個人各付一半。
這種街頭巷尾經常聽到的家族紛爭,說穿了都很像。
過年圍爐,長輩舉著筷子說「這間以後就留給你們,不要賣掉」。大家點頭喊好~乾杯。
沒有人錄音,沒有人寫成一份大家都簽字的協議,也沒有人把「以後誰住、誰不住、錢怎麼分」講清楚。
幾十年後,有人在國外落腳了,有人欠債需要錢,有人扛著房貸還要修繕房子,有人覺得自己付出比較多。當年那句交代,就變成卡在每個人心裡的一根刺。
【賞哥心裡話】
「長輩說不能賣,到底算不算數?」
我都會先講實話:長輩的心意是一回事,法律認不認,又是另一回事。法院看的是「有沒有把所有共有人都綁進來的約定」。只有阿嬤一個人簽的聲明書,感情上份量很夠,可是綁不住其他人。
要有大家的白紙黑字,最好是公證。
阿宏要的是家,阿凱要的是錢。兩個都不能算錯。可惜的是,從阿嬤交代的那一天起,就沒有人把這兩種期待,攤在同一張桌上講清楚、寫下來。
長輩的心意,要寫成「大家都簽」的約定,不是一個人的聲明
想留房子,補的錢要貼近市場行情,不是「我願意出多少」就算數
大樓住宅通常切不開,談不攏的結局,多半是拍賣場見
你共有的財產也有這樣的故事嗎?
本內容為案例分享,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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