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19
~事關個人權益,請謹慎保管【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切勿交給利害關係人~
🏠案由:
當事人來小事務所諮詢,聲稱其胞兄及胞弟會同管區警員將他掃地出門,匆忙間僅帶走錢包,及唯一的財產–【摩托車】,以下是當事人口述的故事概要…
1.當事人是三兄弟中的老二,大哥娶妻在外居住、三弟與女友也住在外面,不動產為母親所有,當事人未婚,與母親同住,貸款由當事人與母親共同繳納。
2.母親今年中過世,遺有一棟價值600萬的房產及部分現金。
3.大哥及三弟說:當事人排行老二,且無配偶子女,遺產理應由老大跟老么分配,當事人竟然沒意見,所以現金由老大與老三多分,老二拿零頭。
4.老大與老三搬回家一起住,針對現住的房產,當事人理解的方案是三人平分。
5.當事人負責申報遺產稅,但沒空去地政辦過戶登記,把【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交給老大與老三去辦繼承登記。
6.過了幾個月,當事人在睡夢中被警察叫醒從家中請出,理由是:房子是老大與老三的。
7.當事人前往法院洽詢,表示他未拋棄繼承,何以警察說他不是所有權人?法院查後表示確無拋棄繼承情事,請他去地政事務所確認。
8.當事人前往地政事務所查詢,該筆房產確實已繼承登記在老大與老三名下。
9.當事人輾轉來到本事務所已是傍晚,哭喪著表示:
(1)法院確認過他未拋棄繼承,何以警察、里長跟地政都說他不是所有權人?
(2)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非依他本意,有無偽造文書或人謀不臧?
👨🏫研判:
1.確實沒有拋棄繼承權。
2.針對該筆房產,三兄弟只有口頭約定平分。
3.當事人還把【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交給老大與老三。
4.有份文件叫《遺產分割協議書》。
🕵️♀️細節裡的魔鬼:
1.就繼承事件,老大與老三是利害關係人。
2.《遺產分割協議書》無須簽名,只要蓋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就直接登記,地政事務所沒有疏失。
3.代書若沒有當事人明確表示,應該不敢這麼搞。果不其然,原來三兄弟為了省錢,沒有委託公正第三人。
4.最重要的三樣東西都交給利害關係人,只能各憑良心。
5.事後發現兄弟無情,但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其兄弟訛詐他。
🎲當事人問我如何是好?我的建議是:
A.告刑事,但要有證據,不然就是老大老三倆人在法庭上說溜嘴,或良心發現承認欺壓老二。而且訴訟之路漫長,就算2年後幸運伸張正義,這段期間要住哪?
B.看開點,向前走。父母在,親情在。兄弟如此對待,未來就自己工作顧好自己。
C.無論是要告還是要放下,先去轄區派出所請警員會同,回家(雖然已不是你家)把專屬自己的財物清點一下,能帶走多少是多少,晚上去找個朋友家睡沙發,或去找家旅社過一夜,再看看要去哪租個套房,把自己住的問題安頓好。
😭當事人無助地流下兩行淚,我心裡替他難過,但當初誤信人性、讓權利睡著的人是他自己。
他垂頭喪氣地走了,我突然想起~~~
小弟我名下也只有一部摩托車。.......
回家,要對我的摩托車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