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20
【十分鐘搞懂預售屋新制🙌】
去(2019)年11月實施的預售屋新制,有六大變革,目的在於強化消費者權益及保障,今天就用十分鐘來快速了解到底修正了甚麼吧!
開始說明前,依然要提醒大家:
1⃣ 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 ➡ 出來走跳基本功
2⃣ 如發現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
3⃣ 向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應。
∥ 六大修正要點 ∥
📌 落實雨遮、屋簷不登記,僅限「陽台」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
2018/1/1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列入買賣價格(例如雨遮、屋簷),使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一致。
📌 預售屋建材禁用含「電弧爐煉鋼爐渣(石)」(註1)
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到含「電弧爐煉鋼爐渣(石)」的預售屋,影響居住品質及安全;如建商違反此規定,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
📌 明定水、電、瓦斯管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自來水、電力的內管及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之,若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
📌 增列結構保固項目15年
參照建築法第8條規定,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
📌 明確預售屋共用部分項目及面積計算方式
將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用部分之選項。
預售屋共用部分面積計算方式:以共用部分權利範圍 ╳ 建案共有部份總面積
📌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將原「履約保證機制」的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
▪ 「同業連帶擔保」的擔保公司資格,依公司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章程應有得為保證之規定。
▪ 「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避免外界誤解為由公會擔任保證人。
註1、電弧爐煉鋼爐渣(石)屬於還原渣,非常不穩定不能用於結構性建物。
註2、資料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
🗞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 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四、增列結構保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