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023
新的一年🎆,祝福大家心想事成~💖
最近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與以往的案件稍稍有點不同之處,值得我們去抽絲剝繭🔎,或許也可以做為教材討論的議題。通常分割共有物的方式依民法規定有「原物分割」及「變價分割」兩種。
📎原物分割指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之方式,當分配有困難時,將原物分配部分共有人。
📎變價分割指原物分配有困難時,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之方式。
綜觀,土地分割比較有彈性,可以提出不同的方案來解決問題,但共有的房地分割案件也不在少數。房地分割,當共有人眾多時,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將房地分配於一人取得,實現產權單一的目的,也有少部分案件,將房地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取得。
當房地分配於一人取得時,評估「完全所有權狀態」下的房地總價比較沒有異議,但當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取得時,分配後房地仍處於複雜的共有關係,在未達產權單一的目的下,日後整合或處分上較為困難,需要考量未來無法立即變現及交易時間成本增加等因素,依共有人多寡、持分比例等條件,來推估整合年期及適當折現率予以折現。然而仍需視案件情況及法院來函公文內容而有所不同,就需要多加思考並採取合適的估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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