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23
#要簽一般委託還是專任委託
如果你要找房仲賣房子,房仲會先請你簽一份「委託銷售契約書」,合約裡除了屋主想賣的價格之外,房屋的坪數大小、屋齡、車位、社區管理方式及費用、附近的嫌惡設施,甚至像是漏水、傾斜、海砂等等瑕疵問題,都會一併記錄,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而這份契約書分成「一般委託」跟「專任委託」
簡單分,一般委託就是可以同時委託一家以上的仲介,屋主也可以放591自己賣。
而專任委託則是在委託期限內,只有受委託的仲介可以處理,連屋主自售都算違約。
到底要簽哪種合約對屋主才是最合適的呢?
如果直接問仲介,10個有9個會告訴你專任比較好。
🍎先說我的結論,我認為以台灣現在的風俗民情,
簽專任約的壞處遠遠大於好處。
只要上網google,專任約的好處不外乎:
1、屋主只需要面對一位仲介。單一的溝通窗口既方便又單純,也不容易失真。
->事實是,只要你放上網路,就會有一大堆其他家的房仲併命想辦法找你簽委託。不管你簽專任還是一般,都會有接不完的電話。鄰居想買、親戚有興趣,你也得乖乖表示只能找仲介。
2、專屬服務。簽專任仲介會更積極行銷,全力進攻。
->事實是,你覺得有競爭對手跟沒有競爭對手,哪個會更積極?
反正別人都沒得賣,同店不同店的有客戶都只能找我,我幹嘛還要花大錢做廣告?
3、守住漂亮價格。避免因削價競爭而降低房價。
->事實是。為了成交,簽專任約房仲還是會跟你議價。
另外更血淋淋的現況是,人性。大家都喜歡業績留在自己家。開價2000萬的房子,別區房仲的客戶斡旋出價1950萬,自己店同事的客戶斡旋出價1900萬,你覺得專任約的仲介真的會價高優先嗎? 錯!八成的人是以自己店裡的機會為優先。
一般約反而沒人敢這樣搞。有機會不趕快成交,說不定明天就被別人賣掉。
簽專任約,絕對有好處的,只有簽到約的仲介。
除非真的需要給自己人面子,或者真的很相信某個仲介,甚至是已經買賣很多次,有固定配合的仲介,非他不可。
不然,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