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5/2024
👨🏻💻📰 大姜🅝🅔🅦🅢
兩筆土地合併 少「這步驟」‼️
地價稅優惠稅率沒了😭
🔺新聞重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建物基地與非建物基地合併為1筆土地後,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未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合併前非屬建物坐落基地部分,縱使於土地合併後,該面積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規定。
🔔提醒民眾
土地所有權人欲將建物基地與非建物基地合併為1筆土地, #需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才能一併享有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喔👌🏻
此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以下5項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咦~艾注意‼️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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